- 30.50 KB
- 2022-06-16 12:14:03 发布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秦时明月汉时关,万里长征人未还。这回书咱们说说汉的法制。 一、约法三章——萧丞相搞点法——当官要学叔孙通 汉的开国皇帝刘邦是个流氓,是在一大帮反对秦朝的人中打出来的,他打仗不乍的,但靠着不要脸,反而混出来了。在打仗的过程中刘邦委托萧何搞了个约法三章,所谓“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我小时侯读约法三章,不怎么弄的明白,觉得不就是杀人偿命吗,一个关于杀人偿命的规定也值得作为历史重大事件来说明?后来才算理解,其实关键不在杀人偿命,而在于“除去秦法”。就是以前秦朝搞的那套不做数了,该干嘛干嘛了。不用互相告发了,也不用人家住店要查户口了。因为以前秦朝的法律太多。太苛刻,现在不算了。把以前非常多的法律简化成这么简单的几条,大家的行为准则就明确了,不象以前,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到底有多少法律,法律太多,就难以遵守,自己到底有没有违法,自己也糊涂着呢。有时候还没怎么弄明白,来个警察,说你犯事了,这多冤枉啊。约法三章的意义就在这里。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多了也不是什么好事,因为普通人对法律也不明白,这恐怕也是美国律师特别多的一个原因。美国法律太多,普通人也弄不明白,只能请律师来帮忙看看。我国不少法学家鼓吹这也要法那也要法,也是有自己的利益考虑的,就拿这司法考试来说,一司法考试,法学教授副教授讲师们不就这个培训班那个辅导书的挣大钱了吗? 后来,刘邦就当了皇帝。当时封了很多王爷,其中就有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倒霉蛋韩信同志,汉朝的疆域内又有封国,又有郡县。当时萧何是丞相,负责立法工作。因为建国了,面对的形势和历史任务变化了,光靠政策是不行了。得搞点法。搞来搞去,搞了个九章律,我个人估计萧何这小子偷懒,所以用的是战国法经的稿子,又加了三章,一是户律,就是人口,财政,这在封建社会可是大事情。一是兴律,就是怎么征兵,征民工的。一是厩律,就是养马的,搞邮政的。大伙听着九章是不是觉得熟悉。是啊,九章算术嘛。非常有名,里面有句名言大家都学过,叫“勾三股四弦五”。 除了九章律这个东西,还有个法律文件叫傍章,这可不是什么傍大款的章程。规定的是汉朝的礼仪制度。搞出这个东西的人叫叔孙通,他也靠搞这个东东发了家。这家伙是个儒家,开始跟着刘邦没怎么受重用,他的弟子很急,“皆窃骂”之。叔就说了,现在打仗,这不是我们的专长,我们忍着,打下天下就是我们的了。又赌咒发誓说“诸生且待我,我不忘矣。”果然,建国后,很多武官都被整了,叔孙通他们却制定礼仪,发政策。发了。汉七年的时候,高祖举行仪式,叔孙通当大会主席,搞的非常隆重,“无敢灌哗失礼者”,搞成了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高祖就说了,我今天才知道当皇帝这么有劲(“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可见,干事情的还是比不上管人的。大家过了司法考试,也就是进法院检察院当当业务干部,还不是得归人家组织部门的人管着,对吧。 二、关于打屁股的改革——两个法律人——反分裂法 刘邦之后,出了些乱子,他们皇家自己斗自己。斗来斗去,就斗出了个文帝刘景。这人是个传说中的明君,搞了些好处给老百姓。在法制方面比较有名的是改革刑制。就是把以前的肉刑,就是割鼻子那一套改了,改成什么了呢?简单的说,就是打屁股。但这次改革还不彻底,多亏,景帝深化了改革,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 这之后,是汉武,就是毛主席批评过的略输文采的那位同志。这位同志笔杆子不行,但枪杆子不错,他的对外战争是打的很成功的。刘邦同志当皇帝,过的比较苦。老是被匈奴人打。到了汉武,就是他打别人了。“犯强汉者,虽远必株”。大家有空可以去陕西博物馆感受感受,门票30元,学生可以打折。这时候,以前那套简单的法律跟不上趟了。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的封建主义法制体系。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
这时候的法律已经不象建国时那么简单了。需要有专门懂法搞法的人了。司马迁在史记的列传中写了两个著名的法律人,张汤和赵禹。张汤小时侯看家,肉被老鼠吃了,他父亲回来就打他。于是,他就挖出了老鼠洞,捉住了老鼠,找了剩下的肉,开始审问老鼠。最后写出判决书,判处老鼠死刑。他父亲看可这个判决书,觉得写的很好。可见,这家伙对法律有些爱好和天赋。根据莫言的小说檀香刑说,张汤在刽子手的心目中地位极高,是祖师爷之一,号称张汤爷,与皋陶爷齐名。而赵禹呢?曾经跟周亚夫做事,周是汉朝的名将,平定八王之乱,但周不重用赵禹,认为他执法太严酷了。赵和张都被司马迁记载进了酷吏列传。 后来他们都受了重用,一个编了越宫律,就是有关皇宫警卫的法律。一个编了朝律,就是向皇帝朝贺的法。这两部法律也很有名,和前面说过的九章律与傍章合称为汉律六十篇。 前面提到过,汉朝的疆域内,既有直属中央的郡县,也有皇帝的亲属——各个王爷自己管理的王国,叫作封国。这些王爷们在自己的王国内有绝对的权力,自己任命官吏,自己发行货币,自己搞自己的独立王国。在封建社会,很容易导致诸侯威胁皇帝的地位,导致割据分裂。这种威胁集中体现在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事件上。景帝接受晁错的建议,削去了楚王、赵王和胶西王的部分封地。这引起了诸侯王的不满,当景帝再次下令削夺吴王的部分封地时,吴王刘即与楚、赵、胶西、胶东、川、济南等六国联合起来公开反叛。他们打着“诛晁错清君侧”的旗号开始武装分裂的活动。汉景帝派太尉周亚夫率36万大军平叛。三个月以后,叛军失败,刘被杀,七国之乱结束。 为了对付这种割据势力,汉朝中央政府采取了多种手段,法律战也是其中的一种。在法律战中,颁布了推恩令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文件。 我们择要介绍几个。 推恩令,所谓恩,就是皇帝认为把王国分给各个王爷是一种恩,这种恩由王爷的嫡长子继承,别的儿子只能眼巴巴望着。现在搞推恩,就是这种恩情可以推广到别的子孙身上。王爷可以在自己的王国内,再搞分封,比如给所有的儿子一部分土地和人口。这样,王爷直接控制的地方和人口就少了,对抗中央的力量就小了。 左官律,所谓“左官”,就是给王国作官,而不是给中央或者郡县作官。汉朝认为右比左尊贵,“左官”就是次一等的官,就是不怎么行的官。给王国作官就是次一等的官就是二流官。在福利待遇、政治待遇上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如果王爷叛乱,王爷手下也有受牵连。总之,就是让人才尽量给中央和郡县当官,防止他们跑去为王国所用。为什么?因为汉朝就充分认识到,当今什么最贵,人才。 酌金律,酌是一种好酒,相当于现在的国窖1573,金是祭祀时现上的黄金白银。如果祭祀时,酌和金被认为质量数量不好,就会处罚带酒带金子的王国和王爷。诸位请想,想挑毛病还不难吗?随便就能说你的质量有问题,于是就可以处罚你,按照规定,一旦处罚,就要剥夺王国封地,这样处罚几次,也就完蛋了,还分裂割据个鬼哟。 三、董仲舒——美国法官学习汉朝法官——春天不是杀人天 这时候,出了一个人叫董仲舒,这人搞了不少名堂。比如提出口号“废除百家,只有孔子是扛把子”,“儒家是皇帝的贴心人”之类。就法制而言中心就是一个,儒法结合。汉朝法制最有影响的就是儒家和法家的结合。具体情况我们可以通过一些事情看看。 按照美国社会法学派的观点,法官在审判过程中对法律作出解释,这种解释不是机械的,而是法官在参与解释法律,对法条作不同的解释,就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法官不是在解释法律,而是在创造法律”。汉朝的春秋决狱制度,导致汉朝法官在解释法律的过程中,在自己创造法律。
春秋就是孔子编定的春秋那本书,春秋决狱就是根据春秋这本书和别的儒家经典著作来解释法律,甚至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这东西就是阿董弄出来的。春秋决狱,重点在根据春秋的“微言大义”来审判,其实就是根据儒家学说来判案,而不是机械的适用法条。比如当时有男子出海,结果在海上失踪了,几个月后,这个男子的妻子在母亲的安排下改嫁了。按照法律规定,老公死了还没有安葬时,女子改嫁属于“私为人妻”,要枪毙的。但阿董楞是翻出来春秋,上面说“夫死无子有更嫁之理”,于是否定了对“私为人妻”的机械理解,无罪释放了。这里法官的行为,不正是卡多佐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所说的,采取社会的历史等多种方法来解释法律,而不是仅仅采用逻辑方法即法律规定的机械理解来解释法律吗?自大的说,美国法官在学汉朝法官。不过春秋等书毕竟不是法律书,而且对经典的理解太过于灵活,容易导致审判过程中的随意性,只能作为儒家思想在法制中确立的过渡手段,最终将被更高的法典儒家化形式所代替。 儒家思想也影响到了司法制度,一个比较突出的是建立了秋冬杀人的制度。月黑风高夜,杀人放火天,封建国家的杀人天就是秋天。为什么?因为儒家认为,秋天是上天规定的杀人的季节。欧阳修说,秋天“其色惨淡,烟霏云敛;其容清明,天高日晶;其气栗冽,砭人肌骨;其意萧条,山川寂廖”,这种萧条凄清肃杀的自然环境让儒家认为“夫秋,刑官也,于时为阴;又兵象也,于行为金,是谓天地之义气,常以肃杀而为心”。正是在这种理论指导下,秋冬行刑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传统制度。这也是法律儒家化的重要表现。根据历史唯物主义,这秋冬杀人的制度的根本原因还得从社会基本经济关系中去找,秋冬杀人的根本依据也在于春天不适合杀人。封建社会的经济支柱是农业,农业受到时令气候的重要影响,春天夏天都是农忙世界,春天误农时一时,则收成误人一年。所以,得选在秋冬的农闲时候来搞。这正是“春天不是杀人天,夏日炎炎正好眠,秋来杀心顿时起,杀完收刀好过年”。 四、汉朝也有法学家——国家如何发财——余论:在法治问题上中国人不要妄自菲薄 汉朝从约法三章开始,已经不是简单的搞点法的问题,而是形成了庞大的法律体系。这个时候,靠法律发家谋生的一大帮人就产生了,就好象国家一提倡要法治,什么野鸡大学都要搞个法学院一样。汉朝的法律学术一下开始兴盛起来。因为要搞春秋来判案,不少儒家开始注意研究如何更好的解释法律,逐渐律学开始从传统的经学中分离出来的。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律学集团。而西方也是在差不多同时的罗马时代,出现了所谓的法学兴盛,比如什么五大法学家之类,但中国汉朝出现的律学家集团却好象没有被称为法学家。这也算是西方学术和话语霸权的一个表现吧。 汉朝已经掌握了国家控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如果套用现在的概念,国家调整经济的法律算是经济法,那汉朝的所谓经济法也有自己的一套东西。举几个例子吧。 一个东西叫盐铁专营,当时的盐和铁可不得了,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汉朝法律规定了,盐和铁只能由国家来控制买卖,这就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就象现在的烟草专卖一样,看看烟草局哥几个的收入,就知道盐铁国家多赚钱了。(画外音:咳咳咳,那位别听到人家钱多就流哈辣子啊) 一个东西叫均输,这个东西就是国家在各地设点,要求各地上交土特产,除了进京给皇帝享用,别的就在全国到处卖,赚大钱。 一个东西叫平准,就是国家建立一个机构囤积物资,国家自己来作生意,东边牛羊贵了,就到东边抛售牛羊,南边狗皮便宜了,就到南边收购狗皮。国家又赚钱,也能够一定程度控制物价的涨落。当真是“好不快活”。 这些举措都是汉朝利用法律管理经济的手段,其中著名的历史事件和人物,一个是关于盐铁论这本书,一个是桑弘羊这个人,至于具体是什么,各位自己可以下来研究。暂且卖个关子。
这里说几句题外话,汉朝的法制基本上就是如此,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汉朝的法律制度是不错的,也是在发展的。现在有的人,一谈到中国古代就是一脸的不屑,一谈到西方就认为西方现代法律来源于什么西方古代的高大的理性之类,这类历史虚无主义的错误值得注意。西方古代也并不那么伟大,中国当时有的问题,西方好象都有。西方也有太监,有中世纪的封建黑暗,有奴隶,有专制,就是如今美国,今天的CNN首页还登载了美国10年前一被判死刑的案件需要重新审核的新闻,可见,法治问题不要自己看不看自己。 鲁迅先生批评过中国人那么多,但最后却说“中国人失掉自信力了吗?他的回答是没有,那么我们同样应该明白,在法治问题上,中国人更不能失掉自信力,妄自菲薄。